2月23日,中央召開 2016年第一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根據(jù)會議部署,將對遼寧、山東、湖南、安徽四省進行巡視“回頭看”。中央巡視工作首次開展“回頭看”,對已巡視過的地方殺“回馬槍”,引發(fā)各方關(guān)注。
對此,筆者認為:巡視殺“回馬槍” 需提升震懾力!
中央巡視制度始于2003年。細心的人們注意到,十八大后,中央巡視的“密度”明顯高于以往。自2013年5月中央啟動第一輪巡視工作以來,目前已經(jīng)進行了九輪巡視,巡視中揪出了像萬慶良、白恩培、楊衛(wèi)澤、陳安眾、郭有明等許多“大老虎”“老老虎”“下山虎”,對反腐“貢獻率”在不斷提升,社會和公眾的期望值也在不斷提升。
巡視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黨內(nèi)監(jiān)督的重要實現(xiàn)方式。巡視殺“回馬槍”,是中央督促巡視整改、強化從嚴治黨的既定部署。習總書記曾提出,“巡視整改落實的情況都要‘回頭看’,要揪住不放”。王岐山也曾強調(diào),“巡視的意義不僅是發(fā)現(xiàn)問題,更要形成震懾作用,敲響警鐘”;“哪里問題集中就巡視哪里,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給黨員干部以警示,發(fā)揮更大威懾力”。而巡視殺“回馬槍”正是最具威懾力的超常之舉。
此次,中央巡視工作首次開展“回頭看”,向公眾傳遞出了至少三個方面的信息:一是中央巡視并不是偶爾為之,而是一項長期的常態(tài)性的工作;二是巡視的密度不再是“按部就班”,而是“機動靈活”,隨時可殺“回馬槍”;三是巡視不會“巡了便了”,一時沒問題并不代表你過去和今后沒問題,一時沒發(fā)現(xiàn)并不代表你永遠不被發(fā)現(xiàn),只要你與腐敗有染,遲早都要被“揪”出來。
“嚴實愛,寬是害”。嚴管就是厚愛,信任不能代替監(jiān)督。對已經(jīng)巡視過一遍的31個省區(qū)市和部分央企、中直機關(guān)而言,巡視完成不等于安全免檢,腐敗問題從此銷聲匿跡;領(lǐng)導干部也不等于“安全著陸”。正如《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刊文稱的那樣,一些官員存在僥幸、觀望心理,不斷上演“變臉戲碼”——中央巡視組一進駐便開始“顫抖”,而巡視組一撤離便又開始重新“嘚瑟”。從“顫抖”到“嘚瑟”,形象勾勒出一些官員前恭后倨的神態(tài)。因此,殺“回馬槍”,不能是簡單的重復,而是要發(fā)現(xiàn)問題;不能是為了凸顯巡視組的“存在感”,而是通過震懾讓官員不敢腐。
反腐不是搞運動,巡視殺“回馬槍”本身就是持續(xù)反腐的題中應(yīng)有之義。多年的反腐實踐告訴我們,一切腐敗問題都存在著反復性、頑固性、復雜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不是搞幾次“紀律整飭”和幾輪巡視就“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了。因此,要時刻高揚“達摩克利斯之劍”,多殺“回馬槍”,把腐敗分子“殺”得片甲不留,讓腐敗分子無法逃遁。如此,方能真正發(fā)揮巡視的利劍作用,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使頂風違紀者收斂,讓伸手的人收手,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反腐是攻堅戰(zhàn),也是持久戰(zhàn),反腐永遠在路上。因此,要“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此輪巡視首次殺“回馬槍”,將會有怎樣的成效?讓人期待,為此社會和公眾也將拭目以待。(古丈縣紀委 向衛(wèi)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