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原中隊長蔡棣坤在辦案過程中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問題。
2018年3月,蔡棣坤在辦理陳某危險駕駛、潘某某酒駕案件中,不認真、不正確履行辦案職責,未全面細致核實證據(jù),特別是檢察機關以鑒定意見存疑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時,仍不嚴格核實鑒定文書真實性,不履行法定職責,未對事實真相認真調查便草草出具補充偵查報告向檢察機關移送,導致相關責任人員未被刑事追訴,經(jīng)檢察機關認定構成玩忽職守罪,因情節(jié)輕微,不起訴。2020年6月,蔡棣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并免職。
2冷水江市自然資源局用地股工作人員劉華龍、鐸山鎮(zhèn)規(guī)劃站原工作人員謝松華、國土資源所原所長李長勝在建房審批工作中作風飄浮問題。
2010年,劉華龍、謝松華、李長勝對花橋村村民梁某某申請新建房屋的資料審查把關不嚴,履職不力,致使梁某某一戶建兩宅并少批多建,造成不良影響,后經(jīng)法院依法裁定予以拆除。2020年7月,謝松華、李長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華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